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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已经参与了市场化交易,市场意识较强,市场经验丰富,试点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具有较好基础。通过先行先试,有利于充分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理顺和打通电力及其上下游行业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形成全产业链价格联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格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主体范围,积极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逐步建立了规则明确、组织有序、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的市场化交易体系。据统计,2017年,各地签订直接交易年度、月度合同以及平台集中交易合同电量,加上跨省区市场化交易、发电权交易等其他交易品种,累计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1.6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约26%,千瓦时电平均降价约5分。今年上半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累计突破80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6%。
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既是顺势而为,更是深化改革所需。《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发用电计划放开,发电侧除了清洁能源、调节性电源等优先发电之外,用户侧除了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优先购电之外,其他经营性发用电都应放开,同时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先发电企业、优先购电用户参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