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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上述裁决为一审判决,广东高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若不服此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高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白云山同时在公告中表示,预计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红罐包装”加多宝、王老吉共享
早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之间“王老吉”注册商标纷争的,是两家公司就“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纠纷。2012年7月,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广东高院于随后的一审判决表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集团败诉后,产品被迫由红罐改为金罐。
但是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二审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结果出现逆转。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今年6月,几乎与加多宝重启红罐包装上市同时,法院正式受理了广药集团关于与加多宝集团“共享红罐包装”判决结果的再次审理申请,在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数年围绕“红罐王老吉”相关商标诉讼、包装装潢权益的诉讼中,广药集团“死磕”的决心可见一斑。
那么,此次广东高院判决赔付金额未达诉讼预期,广药集团是否会上诉?广药王老吉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关于是否上诉,需请示上级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