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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纠纷一审判决加多宝赔14.4亿

2018-07-30 14:15:0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白云山(600332,SH)27日下午公告,就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主体公司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纠纷案件,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广药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院判处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广药集团最早于2014年对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树容”的6家加多宝集团相关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加多宝集团方面赔偿广药集团10亿元经济损失。2015年1月,广药集团将索赔金额提高至29.3亿元。

目前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广药王老吉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王老吉’尊重法律的判决,法律对加多宝侵权事实的认定是对‘王老吉’这一中华老字号品牌的进一步保护,同时也是对低成本违法的一种警示。”

一审判处加多宝构成侵权

根据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书》决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共计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

同时判处,1469.3万元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目前广东高院判处赔付的14.4亿元,为加多宝集团涉案主体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其中广东加多宝为赔偿主体,剩余5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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