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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再被指涉嫌信披违规

2018-07-26 09:37:3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宿迁蓝玻、江苏蓝玻的多名股东均来自洋河股份。如实际控制人陈宗敬曾经担任过洋河股份控股股东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且是洋河股份发起人之一,位列14名自然人股东之中。此外,房修龙、何超等股东也均来自洋河股份。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宿迁蓝玻的前身是洋河股份的附属玻璃厂,后改制成为民营企业。但洋河股份2009年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以及相关财报中,并未披露改制详情。记者试图联系洋河股份采访,始终未获任何答复。

上市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充分披露环境方面重大信息

洋河股份在《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情况时称,作为全国环保先进单位,公司始终以保护环境为前提,积极打造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公司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与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违规处罚制度,以“一票否决”为原则,树立全员环境保护的“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记者还注意到,洋河股份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时称,2017年,公司及子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高效运行,出水水质优于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公司环保工作2017年得到专业认可,获得由中华环保联合会颁发的“中华环保优秀企业”荣誉称号。

针对洋河股份未公告相关污染问题,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此举涉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洋河股份有责任有义务充分披露环境方面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污染事件、所受处罚情况以及超标排污被通报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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