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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再被指涉嫌信披违规

2018-07-26 09:37:3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今年4月,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洋河股份”)登上了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和处罚情况”黑榜。《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洋河股份至今未对外公告关于这一通报情况的任何信息。此前,洋河股份在2014年曾两度登上江苏省环保厅的超标排污黑榜,相关信息也始终未予公告(参见2015年5月12日本报刊发的《隐匿环境污染信息 亿元存款丢失未及时公告 洋河股份被指涉嫌信披违规》一文)。

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遭警告

记者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发现,今年4月公布的《关于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和处罚情况的公告》(下称《公告》)显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汇总整理了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严重超标和处罚情况,上榜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违法排污行为,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公告》列示了2017年全年四个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和处罚情况,一共通报了全国171家污染企业。其中,2017年第三季度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共有49家,洋河股份名列第23位,处罚情况为“警告”,整改情况为“已完成整改”。记者注意到,洋河股份是江苏省惟一上榜的污染企业。

针对洋河股份此次污染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发函采访洋河股份,试图了解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具体情况以及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但始终未获答复。与此同时,记者查询了洋河股份2017年和2018年对外发布的所有公告,未能获得与此次污染问题相关的任何信息。但记者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发现,该网站公布的《2017年9月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日数据超标情况》显示,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洋河股份排放的污染物中COD和氨氮均超标。其中,超标因子COD,排放标准为450mg/L,超标率为18.18%,当月超标最大值高达858.81mg/L;超标因子氨氮,排放标准为40mg/L,超标率为36.36%,当月超标最大值高达187.26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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