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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租赁新规剑指“明租实售”

2018-07-25 16:21:3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有效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发展,是当前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然而,伴随着开发企业自持商品房逐渐入市,一些“以租代售”的违规行为不断出现。近日,杭州、天津相继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以防止房地产市场“明租实售”行为。专家表示,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表明了政府发展完善租赁市场的决心,住房租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会是一个热点市场。

7月17日,杭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规定竞地单位通过竞投自持比例取得的涉宅用地上建设的项目,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为住宅。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租赁备案价格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

7月18日,天津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当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政策的出台和当前租赁市场的全面发展和提速有关。总体上此类政策利好未来自持型物业的落地,利好房地产长效机制的推进。”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说,此类租赁住房强调长租概念,但也不允许有类似10年以上在租赁期,这也是为了防范明租实售的现象。对于违规的做法,企业将会面临限制拿地、将可售房源调整为租赁房源、缴纳违约金等惩罚。

事实上,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总有一些开发商费尽了脑子钻政策空子,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将租期较长的租赁房源变相地卖给消费者,一度受到相关部门的约谈与处理。限制“以租代售”自然也成了各地政策管控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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