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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文章标题提出的问题,“药价虚高,医院和医生没有责任。药价都是政府定的,又不是医院和医生定的。”这种说法合理吗?
表面看是这样,事实却并非如此。最终的高药价,就是由医院和医生决定的。为什么?原因如下:
1)尽管药价是政府制定的,比如最高零售价是发改委价格司制定的,政府集中招标的中标价是招标办选定的,但是政府却不会一种药品只保留一个单价。以招标为例吧,一般同一种药品至少让三种档次的药中标。比如抗生素头孢曲松,一般是如下三个药品中标:原研药中标价70元左右,某个中档药中标价35元左右,某个国产仿制药中标价1.24元,对90%的患者这三个药品疗效是一样的(原研药已经过了专利期,另外两种是仿制药)。但是,医生一般只处方那个35元的头孢曲松,因为这个药品回扣大,那么最终患者支付的头孢曲松价格就是35元而不是那个1.24元。这样看看,药价到底是政府定的还是医生定的?答案是:挂牌价是政府定的,实际支付价是医生确定的。
2)药品的中标价是谁定的?招标办?不是。中标价是专家组定的,而专家组是由三甲医院主管药事的副院长、药剂科主任、主要的科室主任组成。中标的药价,其实是这些院长和医生定的。
我们并非是把药价虚高完全归因于医生。药价虚高的根源当然是体制。但是医生说虚高药价自己无责,却不符合事实。
再补充一个真实的故事吧。上海的药品招标工作现在改由社保局负责。为了稳妥推进,上海社保局没有大动干戈重新招标,而是挑选了前几年处方量很大的几个高价药品进行了单独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采购价,结果呢?这些去年医生还大量处方的药品,今年药价大幅度下降后处方量也大幅度下降。自然,相关政府部门非常恼火,原因大家心知肚明。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号:朱恒鹏笔谈(zhp_CASS),澎湃新闻经作者授权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