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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二、天成机械业绩完成情况与预测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天成机械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2,097.01万元,仅达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盈利预测金额的20.91%,不足预测金额的50%。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8年7月9日
关于对杨宏军、李长安、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杨宏军、李长安、白海红:
经查,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一)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建设机械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7年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800万元到7,800万元,增加46.23%到94.89%;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实际实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939.13万元,减少72.25%。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会计准则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建设机械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