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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的探索:从放开到无序到完善
我国海岛众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就有6500多个,小于500平方米的岩礁近万个。其中浙江省是全国海岛最多的省份,约占全国海岛总数的44%。
从时间上算起,国内对无人岛开发权向社会开放从2003年就已经开始。
2003年,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了《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首次明确提出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个人或机构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租用期最长为50年。 一时之间,许多单位和个人纷纷提出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当时海岛数量占全国44%的浙江省,在这场“岛主梦”与资本聚集过程中拔得头筹。有数据显示,仅舟山市2005年就吸引社会资金30亿元;到2009年,浙江有346个海岛已被不同程度地开发利用。
不好的是,发现开发新大陆带来的蜂拥而上的负效应随之出现。不少工程因为资金问题而烂尾。加上海岛开发利用本来就是一个新生领域,不仅缺乏统一规划,还存在多头管理,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和承包权,不仅各市、县政府有审批权,就连乡政府都有审批权,有的根本就没有经过批准。一些地方为了增加当地财政收入,随意将一些岛屿租赁出去,使一些原本为珍稀物种和候鸟迁徙地的无居民海岛遭到破坏。有些投资商为了牟取暴利,肆意开山炸岛、滥砍乱伐海岛森林、乱采岛礁生物,造成海岛生态环境急剧恶化。
吸取经验教训之后,2011年4月,国家海洋局联合沿海有关省、自治区海洋厅(局)向社会公布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8省区176个海岛。关键的是,这一时期,国家对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无居民岛开发审批成为一项常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