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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蔬菜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16.蛋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5项指标。
17.食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8项指标。
18.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
19.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20.速冻食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