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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为解决法律生效前的遗留问题,国家林业局出台公告,要求各地林业部门对麝香、豹骨、熊胆等六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组织的库存进行清理,将清理情况上报至国家林业局,须得到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后,才以销售库存。
原来,只是这位数学老师卖掉了父辈留下的库存豹骨,并且无论是当年国家林业局的查验封存、还是今年的委托售卖,手续上、程序上的合法性是无可挑剔的。至此,豹骨疑云终于尘埃落定,而涉事“某药酒企业”,也因此在记者深度调查的“助攻”下,得以“洗白”。
动物入药由来已久
那么,这被众人捧,又被众人疑的豹骨,究竟是何来头,到底动物入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呢?这事儿大概可以从远古时代开始追溯。
我国最早的药书《神农本草经》中记载了各种天然药物,其中动物药就达67种。在唐代,所有植物、动物和矿物的资源,都是药用的对象。明代《本草纲目》更是收录了动物药多达461种。
动植物入药,不仅仅是中医药盛行,更是世界各国传统医学的历史传承与重要经验。公元前1550年的古埃及医书中,曾记载着大约700种药物和800个药方,其中包括各种动物来源的药物。
明代著名医药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提到:羊肝主治“目赤暗痛、热病后失明”、“小儿赤眼、翳膜羞明、目病失明和青盲内障”等眼部病症。
现代医学研究,也证实了肝脏中确实富含维生素A,可有效治疗失明、白内障等眼部疾患。如果是这样,至少在明朝,李时珍就已证明确有动物入药的成功案例,证明古人那时就已有了借助羊肝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的经验。
在鸿茅药酒的中药配方中,豹骨因其身份与功效的特殊性,一直备受关注。中医理论认为:豹骨补肝肾、强筋骨,追风定痛,对风寒湿痹、关节疼痛颇具效用;现代科学研究表明,豹骨具有抗炎作用,对肿胀有显著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