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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外界质疑风波再三而起,或许多数消费者还被蒙在鼓里,以为熟悉的鸿茅药酒或仅仅是保健酒。然而,它的真实身份是“药”而非“酒”。既然是药的话,宣称由67味中药配制而成的鸿茅药酒,到底安全性如何?至今仍显得扑朔迷离。
前有莎普爱思,后有鸿茅药酒,“神药”宣传是非不断,这也同时考验监管底线。
是药而非酒
一位名为谭秦东的作者,因为写了一篇《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遭到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的跨省追捕。凉城县公安局的最新案情通报是,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报警,经查,谭秦东称鸿茅药酒是“毒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8年1月25日,谭秦东被检方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鸿茅药酒的品牌方所有者和生产方,是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暂且不论谭秦东是否涉嫌损害商业信誉,但事件中的另一主角鸿茅药酒,自身在广告宣传上迷雾重重。
据鸿茅药酒官网介绍,鸿茅药酒是一款有着国药准字的OTC药品,适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肾亏腰酸、脾胃虚寒、妇女气虚血亏症状。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信息显示,鸿茅药酒是属于酒剂类非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
既然是药的话,为何鸿茅药酒长期外界营造的是保健品形象呢?作为广告大户之一,鸿茅药酒近年来活跃于各大屏幕上。类似于“每天喝两口,健康长寿”、“逢节气注意养生”等这样的广告宣传语深入人心。甚至在一些电视剧上,鸿茅药酒也被植入其中,常常和食品一起被摆在餐桌上。对于不熟悉鸿茅药酒的人而言,或会简单认为这是类似于保健酒的药酒。
鸿茅药酒在广告违规宣传上,似乎早有前科。如在2008年5月到2018年12月,鸿茅药酒广告因“以专家和患者名义为产品做功效宣传”等,连续多月被辽宁和江苏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次数超过59次。
再如在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当年,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宣传。鸿茅药酒却成为上海被查处的违反新《广告法》第一案。
据《健康时报》报道,记者通过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次数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