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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2、佛山方案有三点值得关注
总体上,陈洋认为,佛山方案是一个较为宽松灵活的试点方案。
首先,申购群体方面,佛山设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兼顾了户籍居民和非户籍新市民,相对具有更强的保障性质。但新市民方面允许个人申购,这点则较为宽松。
其次,产权份额方面,佛山方案允许“个人自行确定出资份额”,个人份额有60%下限而没有上限,这一提法较为特别,在各地现有的做法中比较少见。此外,“允许承购人增购产权份额,直至取得完全产权”。可见佛山方案在产权份额方面规定非常灵活,是试点中比较大的亮点。
最后,产权转让方面,佛山方案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即可上市出售,这个要求和其他地方相比也较为宽松,大部分城市通常要求满10年方可上市交易,深圳甚至要求1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焦点3、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构建的若干思考
对于未来共有产权地方政策制度的构建,陈洋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探索思路。
首先,他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完全产权的价格,最好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共有产权住房的利好在于政府出资与承购人合资购买住房,但完整产权的价值应该真实体现在价格上,如果人为压低价格,就必然出现套利空间。这也是经济适用房制度留给我们的重要经验。
其次,关于单套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他个人认为可以适当放宽,因为“夹心层”的需求也是多样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探索适应更广群体更多元的居住需求。
具体到佛山方案,他肯定了当地在共有产权方面做出的积极探索,认为这套方案宽严相济,有自己的特色。既然是试点,应当可以允许步子迈得稍大一些,尝试各种可能甚至积极试错,将有助于获得宝贵的实践经验,为我省全面推广提供有价值的经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