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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晚报记者 林夏 陈国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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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通知》的推动下,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了《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宣布该市将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额占配售房屋价格总额的比例,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专家解读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洋博士
广东住房领域的创新举措近日再次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27日,正在参与《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暂定)》(征求意见稿)的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洋博士,第一时间对这一当前热点进行了解读。
焦点1、为什么要推动“共有产权住房”这种住房类型的供给?
陈洋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是近年来我国在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方面,最为重要的政策性住房创新品种。
共有产权住房并非中国首创,在欧美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等地都有类似的实践,但中国的大中型城市对共有产权住房的需求是非常迫切的。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一种“二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一头是开发商主导的房地产市场,一头是政府主导的保障房,但大量收入不高又不符合保障申请要求的“夹心层”却面临越来越窘迫的居住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就迫切需要探索中间型的“可负担”的住房产品供应,满足这部分人的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