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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国也曾经尝试过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低价商品住房形式,但由于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最终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
大概在十年前,我国开始试点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形式。2007年淮安在全国首推“共有产权住房”,随后上海于2009年启动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建设项目,2014年3月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要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同年4月住建部也发文要求北京、上海等六个城市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据陈洋所在的研究团队分析发现,目前国内的“共有产权住房”其实基本上都可以归为“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这两大类型,其中北京模式偏向政策性商品住房,而上海模式则更偏向于保障房,对申购人有更多的收入等方面的限制。
去年9月20日,北京住建委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使得“共有产权住房”这个名词再度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前不久深圳出台的《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的“政策性支持住房”,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住房,就具有共有产权性质。此外,我省的广州南沙、珠海高新区等地也都开展了共有产权住房的探索。
他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目前正在加快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并且确定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五个城市作为先行探索的试点。其中广州、深圳、珠海都已经有相关实践,佛山出台的试点方案也非常及时。
共有产权住房工作涉及很多细节,包括房源性质、定价方式、产权比例关系、转让方式、配套的土地、金融政策以及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等,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也正在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