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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至6月,贵人鸟和威康健身多次见面磋商,并在6月商定对威康健身开展尽职调查。8月3日,贵人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入威康健身开展尽职调查。9月6日,贵人鸟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召开尽职调查交流会,重点讨论了威康健身的业务和存在的问题。其后,贵人鸟和威康健身就估值、交易对价、业绩补偿及其他问题进行了多次会商。
2016年12月12日,贵人鸟发布公告称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12月16日,双方签订《关于收购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股权的交易框架协议》。12月17日,贵人鸟发布公告称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威康健身100%股权。
2017年3月11日,贵人鸟与威康健身董事长王某某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暂定交易对价总额为27亿元。
贵人鸟拟收购威康健身100%股权交易总金额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3%,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在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6年2月19日形成,并于2016年12月17日公开。
二、黄浩云知悉内幕信息情况
2016年3月1日,贵人鸟林某萍等人赴上海与威康健身王某某会面洽谈,黄浩云当时在场。
2016年4月24日,黄浩云与威康健身财务总监孙某某应王某某要求,与贵人鸟林某萍等人会面洽谈,了解贵人鸟的收购条件。
2016年6月10日,贵人鸟董事长林某福等人和威康健身王某某等人见面会商,黄浩云当时也在场。
此后,黄浩云还参加了贵人鸟和威康健身于2016年9月7日至11月11日期间多次会商,知悉贵人鸟收购威康健身的具体进展情况,是该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黄浩云参与了贵人鸟和威康健身的部分谈判过程,知悉内幕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三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