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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浩云使用开立于东方证券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证券营业部的本人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10月14日、10月17日、11月1日合计买入“贵人鸟”股票14,300股,合计金额38.24万元,并于内幕信息公告后的2017年4月24日全部卖出,实际亏损9万元(按实际佣金计算)。交易资金来源于黄浩云本人。
黄浩云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形。根据黄浩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黄浩云处以10万元罚款。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号)
当事人:黄浩云,男,1975年6月出生,上海岳融投资管理中心(个人独资企业)股东,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黄浩云内幕交易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股票代码603555)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黄浩云未要求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黄浩云违法事实如下: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
2016年1月29日,贵人鸟副总裁林某萍等人赴上海考察收购意向标的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康健身),双方介绍了各自的基本情况。此后,双方在厦门进一步洽谈合作事宜。
2016年2月19日,贵人鸟和威康健身签订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