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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依法维权难
改制企业陷困境
据何栋介绍,对于陶伯强的专权和腐败,南宁鸿基的职工小股东从2014年就开始向经开区及南宁市政府反映情况,却一直未能得到重视。此间,陶伯强加快了侵占职工权益的步伐。2015年,他找来广西晟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晟景公司”),要以超低价收购南宁鸿基资产。职工查询发现,这家晟景公司,注册在陶伯强家附近一家旅馆六楼的客房里,成立三年未有一笔交易和税金。而同期,国有大型企业华润水泥公司曾提出以更加合理、优厚的条件收购南宁鸿基,却遭到陶伯强的拒绝。
南宁鸿基的职工小股东开始依法维权。他们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一张“4·19”股东大会的光盘重现了当时的情景:近80%的股东(代表约60%股权)参会,大家投票选出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何栋成为新任董事长。然而,当他们到南宁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办理企业法人代表变更手续时,却遭遇了红灯。
工商部门因何拒绝为南宁鸿基办理法人代表变更?记者来到南宁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了解情况。分局注册登记股股长陈嘉说,南宁鸿基当年改制时,设计了身份置换股和身份出资配股、普通出资认购股、经营层岗位股及岗位配股等,也就是说实际上所有职工都有股份。但他们却没有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而是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股东为50人以下,南宁鸿基当时只注册了13个股东,其中6个自然人股东、7个持股小组代表股东。这就是说多数职工小股东登记在持股小组代表名下,虽然他们都持有出资证明,但却无法通过登记档案确认。
这是否意味着当初国企改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曾任南宁市企业改革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梁峰林予以否认,他说,当年南宁鸿基改制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推进的,至于如今职工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属于企业内部纠纷。那么,80%股东代表约60%股权召开的“4·19”股东大会能否获得官方认可呢?南宁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局长毛国兴称:“这个事很复杂,经开区管委会为此开过很多次协调会。管委会领导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