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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保利集团存在未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等问题

2018-06-21 09:06:30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提前确认收入和成本,多计利润3674.8万元。

2.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未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少计利润1743.81万元。

3.2016年,所属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多确认营业外收入,多计利润1469万元。

4.2016年,所属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将尚未发生的工资福利等计入管理费用,少计利润1072万元。

5.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未将收到的违约金确认为收入,少计利润1000万元。

6.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无依据计提费用,少计利润357.33万元。

7.2016年,保利集团少计缴营业税等,多计利润101.28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0年至2013年,所属湖北保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评估对外收购资产,涉及金额15.02亿元。

2.2010年至2011年,所属保利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违规收购两家矿山企业,后因矿石品位未达到预期、环保整治等停产,投入的4.72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3.2010年至审计时,所属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建设)等3家企业经营管理及项目建设不规范,造成1.67亿元资金损失,另有8488.69万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4.2011年,所属一家企业违规收购股权,另行垫付应由原股东支付的征地拆迁款1.55亿元资金至审计时尚未收回。

5.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在项目设计招标后,选择一家未中标且无资质的公司签订了13份设计合同,涉及金额1.23亿元。

6.2010年,所属一家企业违规以“项目前期费用”名义支付合作方5000万元。

7.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编造施工进度和支付申请等材料取得工程贷款4400万元,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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