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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

2018-06-21 09:06:29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7.至审计时,所属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2016年底完成的一个项目实际仅完成投资28.17%,涉及总投资额3.38亿元。

8.2014年,所属一家企业未经评估,转让对外投资3000万元。

9.2012年,中国节能集团未充分考虑尽职调查报告风险提示,无偿接收四冶公司51%的股权。2013年至2016年,该公司多次违规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项目。

10.至2016年底,中国节能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退出房地产业务、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等工作;2016年度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等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也未完成。

11.至2016年底,中国节能集团未按要求制定并上报董事会职权试点等4个专项工作方案,也未组建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所属中英低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以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列支购买购物卡121.42万元。

2.2013年至2016年,中国节能集团总部及所属10家企业购买或消费高档烟酒92.25万元;所属宁夏中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报销休闲娱乐费用2.34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节能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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