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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储粮集团超范围开展粮食购销业务

2018-06-21 09:06:29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1.2016年,所属海伦直属库等45家单位将收购费用、烘干费结余以及超范围列支的部分费用在往来科目挂账,造成少计利润3.75亿元。

2.2016年,所属南京直属库等7家单位未将实际控制的7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涉及资产2.05亿元。

3.2016年,所属保定直属库等24家单位将收取的政策性粮油出库费等在往来科目挂账,造成少计利润1.22亿元。

4.2016年,所属油脂公司等5家单位未将利息收入等冲减当期财务费用、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等,造成多计利润9206.62万元。

5.2016年底,所属湖南分公司将以前年度发生的小麦转运费和粮食调拨结算尾款在往来科目挂账,造成少计利润429.55万元。

6.2016年,所属新港直属库、中储粮邢台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未将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新建仓房及附属设施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造成多计利润343.12万元。

7.2014年至2016年,所属合肥直属库等31家单位对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二)经营管理方面。

1.至审计时,所属松原直属库等10个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未按期完成,涉及投资7.29亿元。

2.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绥棱直属库等11家单位未经批准或超范围开展粮食购销业务、转让资产等,涉及金额5.59亿元,其中1.2亿元面临损失。

3.至审计时,所属北京分公司、吉林分公司未将建设粮库转让资金、政策性粮油销售差价款等及时上缴,涉及金额1.85亿元。

4.2013年至2016年,所属石家庄直属库等5家单位使用个人账户存储粮食收购资金,涉及金额1.34亿元,其中2016年241.14万元。

5.2010年至审计时,所属丹东直属库等4家单位未按约定执行合同、业务监管不到位、利润分成计算不准确等,造成对外赔偿5988.9万元、多支付分成41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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