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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详解粮食收购政策:适当延后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

2018-06-01 09:13:4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农民售粮前要综合考虑搬运、运费等成本,自主决定到粮库售粮还是卖给粮食经纪人

今年不再由收储库点代为支付粮款,而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

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从6月1日开始执行。为了加快推动粮食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日前发布的《2018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对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做了大幅度调整。中储粮集团公司近日就今年政策性粮食怎么收、农民怎么卖等问题做了说明。

新粮上市初期,市场较为活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是市场价格形成的关键时期,为了给市场化收购腾出空间,今年《预案》对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作了适当延后,缩短了最低收购价收购期。小麦调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1天;早籼稻调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6天;中晚籼稻调整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24天;粳稻调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22天。中储粮方面表示,虽然政策执行时间有所延后,但在政策执行期内,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今年《预案》细化了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条件。中储粮方面表示,中储粮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严格规范预案启动和停止程序。最低收购价收购启动前3天内,中储粮与有关方面共同组织对收储库点储存的粮食逐仓清点登记,核实查验空仓,锁定拟收储货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同时,严禁委托收储库点、租赁库点擅自延伸设点(仓)收购、擅自调整货位,最低收购价收购量不得超过核定有效空仓容和收储能力。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启动地区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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