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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预案修订,主要是根据关于推进稻谷和小麦收储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相关机制,通过提高收购粮食质量等级、调整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支持地方和企业扩大市场化购销、细化明确各方责任,加快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
《预案》对政策启动条件和程序进行了细化。一是将政策执行起始时间适当延后。其中小麦从5月21日推迟到6月1日,早籼稻从7月16日推迟到8月1日,中晚稻南方省份从9月16日推迟到10月10日,东北三省从10月10日推迟到11月1日。二是将启动条件由“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下跌到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调整为“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三是明确“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
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中储粮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粮上市初期,市场较为活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预案》适当延后启动时间,可以为市场化收购腾出空间,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形成价格。虽然收购启动时间有所延后,但在政策执行期内,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提高收购粮食质量等级,确保粮食食品安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案》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质量标准从国标五等及以上提高到国标三等及以上,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各地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这样调整,是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通过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引导地方政府和农户重视粮食质量,促进粮食提升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