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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所属分公司10起诉讼未报备

2018-06-21 09:06:07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6.2011年,所属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尽职调查对外销售产品,之后因客户无支付能力,3039万元货款未能收回,在2014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7.2012年,所属东方锅炉、东方汽轮机超概算投资2710.91万元。

8.2010年4月,东方电气集团在年度投资计划外使用2084.07万元购买27套商品房及车位,至审计时长期闲置。

9.2011年至2016年1月,所属东方电机、东方风电违规向未列入合格供应商范围的企业采购物资1970.94万元。

10.2013年至2016年,所属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违规向未提供相关服务的外部企业支付代理费818.98万元。

11.至审计时,东方电气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退出房地产业务工作;2016年,东方电气集团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2年至2013年,所属东方电机、东方锅炉超标准购车7辆,涉及金额381万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东方锅炉等9家企业消费高档烟酒118.43万元,其中2016年90.94万元。

3.2013年,所属投资公司违规以会议费名义向参会人员发放购物卡,涉及金额10.94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东方电气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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