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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所属分公司10起诉讼未报备

2018-06-21 09:06:07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1.2016年,所属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电)未按规定确认风电机组收入成本,由此多计利润2551万元。

2.2016年,所属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机)未按规定转增国有资本2494万元。

3.2016年,所属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轮机)未将归属于当期的材料成本差异进行分摊,多计成本2338.8万元。

4.2016年,所属国合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分公司)违规对非货币性项目计算汇兑损益,少计财务费用630.26万元。

5.2016年,所属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等4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列支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489.99万元。

6.2016年,所属东方汽轮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未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及时结转为固定资产,少计折旧481.44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06年至2016年,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两家企业因未有效防范市场和投资管理等风险,3个项目投资形成亏损,至2017年底已计提减值准备31.6亿元。

2.2003年至2016年,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两家企业违反内部决策程序购买固定资产等,涉及金额23.98亿元。

3.2008年至2016年,所属工程分公司10起诉讼事项未按规定报备,涉及金额4.11亿元。

4.所属东方电气以前年度承揽的4个供货项目,因合同风险管控不到位等相关存货及应收款项面临损失,至审计时已计提减值准备2.91亿元。

5.至2016年底,所属峨眉半导体材料研究所、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因采购计划不合理、项目停滞等造成物资积压及资金闲置,涉及资金1.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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