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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改委:明日起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

2018-06-20 09:41:38    交通运输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大、中型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口靠泊时,按照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作业标准规范等要求,必须使用消拖两用船进行监护的,相关收费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成拖轮艘次计费,实际工作时间每5小时计为1拖轮艘次(不足5小时按5小时计),每拖轮艘次费率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执行。

3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港口经营人要在2018年7月底前,严格对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港口经营人收费情况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所在地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港口及时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报告于11月底前报各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由省级相关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底前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两部门将对各地港口收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本通知适用于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自2018年6月20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拖轮经营市场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7〕3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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