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滴滴在江门属非法网约车 交通部门6次约谈未获进展

2018-06-15 17:54:5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对执法部门而言,打击非法网约车存在一些困难,比如不被理解。网络上有声音认为,我市执法人员存在钓鱼执法、追车执法、危险拦截非法网约车等情况。这让执法部门形象受损,影响执法权威。 

林洪说,他们说的是谣言,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一宗案件是钓鱼执法,全是乘客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司机接单,我们根据可疑线索证据进一步调查核实。”“每一次都是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我们希望网友不要造谣传谣信谣,市民不要贪图一时便利,而为出行留下安全隐患,避免出现生命或者财产损失。”

△执法人员在江门汽车总站开展宣传。

林洪表示,整治的目的并非打击网约车,而是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监管。该共享出行模式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为群众带来体验良好的出行便利,但这种模式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开展。

林洪说,实行监管后,网约车司机上岗,需要过“三关”才能接单,即刷脸认证、人证合一、资质符合。对司机的监管做到最好,才能保障市民出行的方便和安全。林洪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奖惩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各方面共同提高才能让市民更安全。

《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滴滴目前未在江门备案,属于非法运营

根据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5月4日正式对外公布。

其中《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在获得了《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同时,仍需要在我市管辖范围内办理备案手续,从事网约车的司机及车辆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网路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资质,才能被认定为合法运营。《细则》的制定和公布为我市网约车行业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而市场上俗称的“滴滴公司”在市交通运输局多次约谈的情况下仍未申请经营许可,属于非法组织经营网约车,平台所属车辆均为非法网约车。

违规司机最多将被处以30000元罚款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将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将会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江门网约出租车管理详解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