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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在江门被列为非法网约车,交通部门6次约谈未获进展
来源:江门发布
本文原标题:《网约车在江门属于“黑车”?官方解释来了,违规司机最少罚1万...》
一辆黑色轿车驶入停车场,
车上走下一位女子,
走出不到5米,
两辆执法车在黑色轿车前后停靠
并对其示意关闭引擎接受调查,
随后8名交通执法人员对该车
就涉嫌非法运营开展调查取证
……
这是6月7日上午发生
在江门汽车总站的一幕。
随后,
黑色轿车的司机接受了
执法人员的检查和询问,
经查证属实,
该车的女乘客当日通过
滴滴出行平台约到这辆黑色轿车,
行程结束后她支付给司机14.36元,
该车尚未办理经营许可,
驾驶员尚未取得运营资质。
该女子并不清楚自己乘坐的车
属于非法营运车辆,
而黑色轿车司机则被罚款1万元。
△此次被查的非法营运车辆。
6次约谈滴滴公司未获进展
网约车进入我市已有数年,为市民带来便利出行的同时,也带来安全隐患和管理难题。2017年5月,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网约车进行规范化管理。
根据《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需要在我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司机及车辆需要满足《细则》的条件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资质。满足以上条件,方可认定为合法运营。
目前,我市共有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拿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分别是斑马快跑、万顺叫车、约我出行、呼我出行4家企业的江门分公司,但上述公司暂时没有车辆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仍未正式运营。
截至目前,大众较为熟知的滴滴公司尚未在我市申请经营许可,属于非法网约车经营者,在该平台所登记运营的车辆均为非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第一大队大队长林洪说,我们先后约谈了滴滴公司6次,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清理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滴滴公司回复表示,正在开展进一步清理,但一直没有实质进展。
合法运营和非法运营之间的差别不仅是几份许可文件的问题。
林洪说,滴滴网约车平台对不符合资质的车辆非法运营没有依法肩负起监管职责,司机准入门槛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财产权益遭损害等事件,乘客很难获保险赔偿,且权益难以得到及时充分救济和保障。”
网约车司机需刷脸认证
对执法部门而言,打击非法网约车存在一些困难,比如不被理解。网络上有声音认为,我市执法人员存在钓鱼执法、追车执法、危险拦截非法网约车等情况。这让执法部门形象受损,影响执法权威。
林洪说,他们说的是谣言,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一宗案件是钓鱼执法,全是乘客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司机接单,我们根据可疑线索证据进一步调查核实。”“每一次都是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我们希望网友不要造谣传谣信谣,市民不要贪图一时便利,而为出行留下安全隐患,避免出现生命或者财产损失。”
△执法人员在江门汽车总站开展宣传。
林洪表示,整治的目的并非打击网约车,而是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监管。该共享出行模式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为群众带来体验良好的出行便利,但这种模式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开展。
林洪说,实行监管后,网约车司机上岗,需要过“三关”才能接单,即刷脸认证、人证合一、资质符合。对司机的监管做到最好,才能保障市民出行的方便和安全。林洪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奖惩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各方面共同提高才能让市民更安全。
《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滴滴目前未在江门备案,属于非法运营
根据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5月4日正式对外公布。
其中《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在获得了《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同时,仍需要在我市管辖范围内办理备案手续,从事网约车的司机及车辆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网路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资质,才能被认定为合法运营。《细则》的制定和公布为我市网约车行业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而市场上俗称的“滴滴公司”在市交通运输局多次约谈的情况下仍未申请经营许可,属于非法组织经营网约车,平台所属车辆均为非法网约车。
违规司机最多将被处以30000元罚款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将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将会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江门网约出租车管理详解
来源:江门日报(文/图 徐海洋)、江门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