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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84问穿透审核小米CDR 融资额或超358亿

2018-06-15 09:14: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参与评论()人

2、请发行人重新梳理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部分对公司业务条线的分类。根据该部分披露,一种分类为公司产品划分为智能手机、IOT和生活消费产品、互联网服务产品,另一种分类为智能手机行业、消费物联网行业、互联网服务行业,为避免让投资者混淆,请招股说明书统一公司产品或业务分类。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大量引用艾瑞咨询的资料和数据,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相关报告是否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定制,是否为付费报告,是否为公开报告,请就其客观性和公正性发表意见。

4、关于投票权差异。请发行人根据《第23号指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完善招股说明书公司治理部分和风险提示部分内容。

5、关于发行人部分子公司为VIE结构。请补充披露公司上市前清理VIE结构的原则,目前清理进展情况,今后仍将保留VIE结构的业务和主体情况。

6、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公司互联网业务相关经营指标,如月活跃用户、平均每天使用手机时长、用户数据量等,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是否经过中介机构或其他权威第三方验证。

  三、其他问题

1、请发行人说明财务报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及原因。

2、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主要产品、业务实质、收入占比、利润来源等,说明公司现阶段定位为互联网公司而非硬件公司是否准确。

3、公司定位为一家硬件引流、互联网变现的科技创兴公司。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互联网获客方式、除了通过硬件获客,能否通过其他互联网方式获客、以及国内智能手机增长趋势、渗透率等情况,说明未来互联网变现的趋势、业务增长空间、是否具备未来持续增长的能力。

4、2015、2016年,公司收入整体平稳,2017年大幅上升;2015至2017年,公司毛利率逐年大幅上升。与此同时,公司的存货余额和应收账款余额也大幅上升,幅度远超收入的增长。请发行人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中披露的纳入合并范围主要公司与“发行人基本情况”一节中披露主要控股子公司范围是否一致,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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