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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违法犯罪手段呈现新特点
在由税务总局稽查局与公安部经侦局直接指挥的“海啸1号”专案中,虚开违法犯罪手段呈现出新的特点,包括盗用“海关票”信息抵扣税款、大量成立空壳企业虚开等行为,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
——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被大肆贩卖。数据显示,这515户企业使用的海关进口缴款书遍布全国的海关,看起来毫无规律,但是检查人员还是发现广西凭祥海关高频率地出现在数据分析的名单中。
深圳国税稽查局暗访摸查发现,广西凭祥海关是广西和越南的最主要货品出入关口,边贸交易繁荣。进口货物一般为水果、木材、海鲜、冻肉等,都是按13%的税率收取增值税的货物。因这些产品都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不需要进行抵扣,因此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富余票”。一些报关行于是利用代理进出口贸易及报关业务便利的条件,大肆收集、非法盗取海关信息,贩卖给深圳的一些不法中介以获取利益。深圳的不法中介再将这些信息卖给当地的虚开团伙。
稽查人员马上对涉案的受票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这些企业都为非正常户,实际经营地点和注册地点不符,初步推断这是一个专门冒用海关进口缴款书并虚开发票的团伙。
53岁的詹某所在的下游虚开团伙,专门贩卖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如进口缴款书号码、税额、填发日期等信息,帮助团伙盗用“海关票”进行抵扣。詹某的海关进口缴款书,主要是找福建人许某购买的。许某在凭祥市经营一家货运代理公司,他利用对代理进出口贸易及报关业务熟悉便利,虚开海关进口缴款书,用于贩卖获利。詹某说,其收购的海关进口缴款书一般是按票面金额的2.3%收的,然后按票面金额的2.35%至2.4%卖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专案组顺藤摸瓜,一举侦破了10个同类型犯罪团伙,包括以许某等人为首的2个兜售“海关票”团伙;以廖某、蔡某等人为首的7个虚开团伙和以陈某为首的1个虚开、骗税团伙。这些团伙组织结构稳定、分工明确,上下游团伙相互勾结作案,手法隐蔽多变,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和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