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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门:2018年重点查处医疗、药品等7类虚假违法广告(4)

2018-02-27 09:31:1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十)银监会。针对涉及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加强整治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结合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开展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整治工作,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关于加强打击非法讨债、暴力讨债等行为的打击要求,联合工商总局等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单位发布工作方案,针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发布金融广告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银监会会同工商等部门依法、依职责令停止相关广告发布活动。

(十一)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宣传行为,开展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中医医疗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落实。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认真部署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落实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部门间沟通渠道。强化监管执法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部门间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合行政约谈、联合督查工作力度,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合力。

(三)协同共治,强化信用监管。探索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管,推进各部门涉及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动企业、行业自律,强化媒体、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四)创新机制,提高工作效能。认真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坚持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原则,创新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效能。推动“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各地广告监管大数据,推动部门间广告监管数据交换,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上下联动、数据共享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预警研判、指挥调度和监管执法,提升广告监管效能。

工商总局将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适时对各地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扩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实地督查覆盖面,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相关部门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分别上报各自的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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