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重点媒体监管。继续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各成员单位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职能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督促互联网平台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互联网广告发布者自觉履行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制止利用其平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提高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自律意识。
(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对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的责任。
(七)强化协同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建立健全重点案件协调指挥机制,强化挂牌督办力度,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统一调度督办。要加大对违法广告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探索实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三、各部门职责
(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联合部署2018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对影响较大、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点案件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惩戒,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联合督查。部署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考评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和社会共治。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办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重点查处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
(二)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围绕贯彻落实《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阐释解读。组织主要新闻媒体持续深入做好《广告法》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正面宣传。协调新闻媒体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指导监督媒体健全广告刊播管理制度,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
(三)网信办。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管理,大力整治网上虚假违法违规信息,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信息的网站平台,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