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发现,除该案例中提到的湖北省武汉市外,还有多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据不完全统计,在省市一级层面,有北京市、重庆市、贵州省等地在其省市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规定中明确违章处理和年检挂钩;在有立法权限的省辖市方面,江苏省南京市等地也有类似规定。
那么,相关规定真如武汉中院所说的那样仅仅是“对法律规定的细化和补充”吗?
对此,著名宪法学专家,武汉大学教授秦前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对此表示明确否定。
他认为,从法律位阶来看,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构成下位法和上位法关系,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不能以“完善法律规定为由”擅自增加上位法中没有的内容,这和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存在一定冲突。
在立法法中,关于地方性法规和法律的关系也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七十二条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中明确地方性法规不得和法律发生抵触。
年审信息系统“卡住”车检
那对于那些并未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的省市,对于相关问题是否会有不一样的操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普通办事人员身份对江苏省苏州市的车管部门进行了电话问询。该市地方制定的道交法实施细则中没有违章处理和年检挂钩的内容,该市所在的江苏省也未在道交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
面对记者有关“如果没有消分(处理完违章)能不能进行年检”的提问,电话另一端的苏州车管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以”。
记者进一步追问:“最近网络上说消分和年检挂钩违法,那么苏州市怎么规定的?”对此,工作人员坚持说:“我们这里必须要消完分才能给你办年检”。不过,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相关规定出台原因的询问,该工作人员未作出明确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