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拟立法 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2)

土地增值税拟立法 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2)
2019-07-29 15:53:32 证券日报

“《征求意见稿》将征收管理模式变为后续管理。”普华永道中国企业税务服务合伙人王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将现行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清算审核的做法,调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自行完成清算。该征收管理模式的变化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风险,若税务机关在事后监管、稽查中认为需要补缴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将面临税收滞纳金、罚款的税务风险。由此,纳税人需要在前期环节更注重对相关政策与操作口径的把握、资料的准备、内部风险控制等。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地方政府对普通住宅、集体房地产享受减免税的权限。

在中央税收优惠层面,延续了现行的免税政策: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保障性住房;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在地方税收优惠层面:将建造增值率未超过20%的普通住宅免税的规定,授权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决定减征或是免征;就集体房地产,赋予了省级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权限。

朱虹认为,《征求意见稿》对决定普通住宅是否予以减免税权限的下放,若未来地方政府对其不予免征,则会造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增加。

另外,王魏表示,对于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由于此前缺乏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的明确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在文件解读和征收管理上存在差异,给征纳双方都带来不确定性。希望本次在土地增值税立法环节,能对该问题有更明确的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