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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含青岛)、浙江(含宁波)、厦门等七省(市)首批试点,在土地储备领域按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并要求“各省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可以对开展试点的市县(区)予以适当倾斜”,该办法还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下半年专项债新规可能发力的领域不少,具体而言,有利于推动基建、进而推动投资稳定的项目的可能性相对较高。”汤林闽对记者指出,根据上述两部委管理办法的内容,综合来看,专项债新规有望在土储和棚改领域发力。(记者 孙韶华 实习生 马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