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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不搞强制标准不“一刀切”(2)

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不搞强制标准不“一刀切”(2)
2019-05-15 09:45:36 科技日报

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

钢铁行业对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运输环节排放,受关注度最高的烧结机机头,排放的污染物占到有组织排放的60%。

对此《意见》针对不同排放类型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比如《意见》明确,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大宗物料等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等。

贺克斌说,《意见》对超低排放要求并不是“一刀切”,对烧结机和其他主要污染源分别提出不同限值,还要求钢铁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确保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等都体现了《意见》的差异化管理。

“钢铁工业是流程工业,生产工艺环节众多,其超低排放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最本质的区别是,必须是生产全流程所有生产环节全方位满足超低排放的要求。”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说,因此,《意见》还要求大宗物料产品采取清洁运输,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汽车等。

弹性标准助企业创新和绿色发展

《意见》规定,到2020年底前,力争重点区域60%左右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李新创说,该目标体现了时间服从质量的核心思想。

《意见》提出,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设施升级、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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