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钢铁行业去产能结果显著,但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的步伐并没有停止,这一次有关部门把重点放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并加大税收、资金、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支持力度。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有效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意见》,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方式运输,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
《意见》提出,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大税收、资金、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评价管理,强化监督执法。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钢铁行业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粗钢产量9.28亿吨,占世界粗钢总产量的51.3%。钢铁行业工艺流程长、产污环节多,污染物排放量大。
生态环境部介绍,2013年以来,共淘汰落后和过剩钢铁产能2.1亿吨,取缔地条钢1.4亿吨,这些措施使得在全国钢铁产量上升的同时实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由于钢铁行业总产量巨大,排放水平参差不齐,行业总排放量依然高企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