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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里的疯狂网贷:欺骗27名同学 贷款逾70万元(5)

2019-04-04 09:20:16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终获刑罚

案情一步步在水落石出,可是案件的审理并不十分顺畅。

2018年4月18日,高区检察院公诉人以诈骗罪对王潇俊提起公诉。同年7月6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期间,王潇俊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诈骗数额有异议。

“有些贷款是他们自己贷的,不能算在我的诈骗金额中。”

“有些贷款平台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我认为这些金额应该不属于诈骗金额。”

“我也偿还了部分贷款,不应该算在总额中。”

同时,王潇俊的辩护人也对王潇俊的行为进行无罪辩护。他认为,王潇俊的同学知道钱的用途,因此王潇俊的行为属于普通借贷,只是由于个人借款超出本人的还款能力才导致这个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王潇俊是辜负了同学的信任虚构了一些事实,但他本身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是准备要还的。

由于本案涉及被害人数众多,涉及十余个网贷平台,先后有上百笔资金流转,而大量原始转款记录在被告人王潇俊实施犯罪时予以销毁,且多个网贷平台因涉及违法违规放贷在案发后已关停整改,相关记录无法调取补充。鉴于此,公诉人建议延期进行审理,由公安机关继续补充相关数据和证据。

经过向每名被害人逐笔核实被骗经过和被骗数额,多次向王潇俊复核案情,案件事实终于查明:王潇俊共借用同学身份信息办理贷款67.8万余元,扣除案发前偿还的6.6万余元,诈骗数额为61.2万余元。按照对被告人有利的原则,扣除高息借贷平台没有直接放贷的利息部分,诈骗数额最终确定为58.6万余元。

同时认定,在王潇俊诈骗同学的过程中,张涛有威胁、教唆行为,并将王潇俊利用同学身份信息在网络平台贷取的手机和礼品卡销赃处理,与王潇俊构成共同犯罪,遂依法予以追诉。经查,张涛与王潇俊共同诈骗数额为31.3万余元。

针对王潇俊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公诉人对王潇俊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了清晰阐明:王潇俊隐瞒其真实财务状况并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被害人是基于王潇俊有能力还款的承诺,才配合王潇俊使用个人身份信息办理网络贷款,且在两三个月的时间内借贷数额高达五六十万元,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潇俊的亲属自愿代其退赔了18万元,张涛也退缴赃款16万元。这些钱均由法院发还各位被害人。最终,法院采纳承办人的指控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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