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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亏了”,买家要补钱?业主:大概要补10万元(2)

2019-04-02 09:42:49    工人日报  参与评论()人

“如果不交,就拿不到钥匙。”楼盘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是额外加的,是由开发商跟两家工程方核算出来的。“因为工程欠款有4.8亿元,购房者补交的费用80%是要抵工程款的。”

对此,购房者们无法接受,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但并无进展。2019年1月,开发商在《致“花香满径小区”全体购房业主的一封信》中,又开出了更高的补交房款价格:每平方米补交850元。

开发商的要求遭到了许多购房者的抵制。对购房者们关于补交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质疑,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曾给出回复意见:这是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纠纷,协商解决不了,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时花香满径小区的定价并不比周边小区低,所以开发商现在以‘卖亏了’为由,要求补收各种费用是不合理的。”购房者们这样认为。

卖亏了要补,卖赚了会不会退?

2018年,部分购房者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9月,呈贡区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但并未判决。此后,呈贡法院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于今年3月25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东表示,因为房屋定价低,文产公司收不回成本,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所以施工单位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原告方代理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则表示,无论是被告以亏本要求购房者补交房款,还是以无法通过竣工验收为借口迟迟不交房,都违反了法律规定。“既然已经转化成了商品房购销合同,那么这个合同约束的就应当是原被告双方,所以被告应当按照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合同进行交付。”

法庭表示,庭前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过多次调解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将不再组织调解。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云南省住建厅工作人员表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按规定交足了约定的钱款,这个合同就成了规范双方行为的法律底线,谁违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随便拿一条什么理由,就要购房者多付款,于情不通、于理相悖。

有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有开发商的算盘,但购房者也有自己的权益。购房合同白字黑字摆在那里,买卖双方就应该予以执行。今天,开发商以“卖亏了”为由要求购房者补钱弥补损失,如果明天开发商“卖赚了”,是不是购房者也可以分杯羹呢?可现实生活中,又有谁见过房地产商给购房者退钱分利的事情。(记者 黄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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