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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被要求原地卸妆 广州地铁致歉班长停岗培训(2)

2019-03-18 09:51:06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律师声音

乘客化“哥特妆”乘地铁不违法

乘客着奇装异服、化另类妆容能否乘坐地铁等公共工具?地铁公司道歉后,当事乘客有没有进一步维权的必要?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雪、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欧阳挺认为,城市轨道交通是公共交通工具,为规范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各地会做出相应乘坐规定,但乘客的服装、妆容目前并未在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坐守则中做出明确规定。程雪认为,化“哥特妆”在公共场所并无不妥。欧阳挺同样认为,“哥特妆”进入公共场所并无不当,因为这并不是不穿衣服或者衣着暴露的伤风败俗行为。

程雪称,乘客乘坐地铁是乘客与地铁运营企业之间订立的合同,《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中未做出化妆(哥特妆)乘客需卸妆乘车的相应规定,《守则》作为合同条款,合同各方均应遵照履行,地铁的安检措施是对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无权对乘客进行歧视性拒乘,更无权做出要求卸妆的处罚。

程雪强调,广州地铁的致歉信仅对地铁管理问题进行检讨和反思,但对该事件侵害当事乘客权益的影响并未做出赔偿、补偿承诺,当事乘客可以因卸妆事件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广州地铁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介绍,2015年,北京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时表示,对于地铁里乘客穿奇装异服、化恐怖妆以及快闪等行为,《条例》中虽没有明确禁止,但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执法人员将进行劝阻。广州地铁官方微博中曾提及,乘坐地铁时,如装扮引起围观导致影响正常的公共秩序,或者会引发恐惧的,车站现场工作人员将会劝阻其进站。但是,我们并没有找到对乘客着装、仪表等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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