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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重点推进四方面立法工作(2)

2019-03-05 09:30:18    证券日报  参与评论()人

张业遂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张业遂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者将享有同等待遇。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草案都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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