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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牌照将设“保质期”

2019-02-28 17:38:26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 《销售办法》建立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并规定每次续展有效期为3年,有利于提高行业销售“牌照”使用效率。

□ 目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个人代销私募基金并收取介绍费等情况,将严格加以监管和规范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基金销售机构,尤其是市场现存的约130家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将迎来严监管。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销售办法》是对证监会2013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并结合最新修订内容调整了规章名称。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首次发布,并于2011年、2013年两次修订。截至2018年末,公募基金个人投资者有效账户数已达6亿。与此同时,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亟需予以调整。为此,证监会启动了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销售办法》及两个配套规则。

高莉认为,本轮修订的基本思路是,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销售适当性、资金和交易安全底线要求,推进公募基金销售机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长远持续发展,培育行业良性发展生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厘清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边界,将各类服务主体纳入监管。二是整合优化公募基金销售牌照注册条件,强化公募基金销售作为金融业务的持牌准入管理。三是全面梳理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强化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服务。四是强化对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特别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内控与风险管理要求。五是推动提升公募基金销售机构专业服务能力,通过资产配置等服务引导客户长期投资。六是进一步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构建良性发展的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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