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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劳动权益难享受:身份“虚化” 社保“悬空”(3)

2019-02-26 09:21:03    工人日报  参与评论()人

而“互联网+”经济模式下,从业者与企业、网络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是否是劳动关系难确认,这也使得大多“网约工”的权益保护面临更多挑战。一定程度上,互联网经济下劳动者身份被模糊化,从而规避劳动法的适用,使得从业者无法获得劳动法律的保护。同时,共享经济下,劳动者的管理数字化、网络化,而劳动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难以获得相应的数据信息,导致监管面临困境。

对此,《中国职工状况研究报告(2018)》主编、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燕晓飞指出,整体而言,“网约工”与网络平台企业的关系不明晰、不规范,“网约工”一旦出现工伤意外,劳动者权益就处于“裸奔”状态。一些大的网络平台的法务甚至做了“法律隔离”,把自身定位为信息服务商的角色,在当地找各种外包商与“网约工”签合同,把责任甩给别人。

应尽快明确如何界定劳动关系

“劳动从属性是雇佣劳动的最本质特征。多数‘网约工’在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方面对平台都有较强的依附关系。”今年1月,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举办的“互联网经济下的劳动关系与劳动者保护”主题论坛上,多位学者认为,大多数“网约工”与平台的关系仍属于劳动关系。

一些学者指出,在人格从属性方面,“网约工”的劳动过程基本已由应用系统规划,企业无时无刻不在对其下达工作指令、进行工作指挥;在组织从属性方面,很多互联网平台采取客户评分的方式考核劳动者,劳动者倾向于选择某个已积累信誉评分值比较高的平台继续工作,已在一个平台投入并构筑信誉体系的劳动者会谨慎选择转移到其他平台。因此,共享经济中的劳动者在企业信誉评级系统的作用下并不具有实质、有效的雇主选择自由,平台企业由此制造了劳动者对平台强有效的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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