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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1万元个税或为零
2017年开始执行的政策,为何到了今年重新引发关注?主要原因还在于新个税法执行后,在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的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均可抵扣,可享受优惠而不用缴纳个税的人数开始扩围。
以月工资10000元举例,假设某职工可以享受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减去5000元减除费用、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则几乎就不用再纳税,也就是税务总局所说的零个税的情况。
“新的个税法实施后,确实有不少人都获得了减负的红包,变成了零个税。也因此,就会有一部分过去符合个税认定标准的购房人,现在变得不符合了。”一位税务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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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实行按年计征个税了,每个月的个税扣缴采用的也是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到年底还要综合汇算。但购房资质审核中仍然按照月纳税额去认定,是不是不符合新的情况了?”在采访中,不少市民都提出了疑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示,目前这种认定标准并非最好。“长远来看,最好是以社保作为标准,因为只要工作就要交社保,且社保从性质上来说,也是一种税,在很多国家里甚至直称为‘税’。”
张大伟也提出,目前北京对于非京籍家庭购房资格的审核,是社保或个税二选一,个税或社保有一项符合即可。“从长远看,还是看社保,给一个补缴的期限,只要社保补缴不超过3个月,即可视为连续缴纳。”
本报记者 赵莹莹
12月2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和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介绍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并答记者问
记者获悉,为了使1月初发工资的员工能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提前采取了相关措施。初步统计,已有800万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