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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个税纳税记录影响购房资格吗?(2)

2019-02-18 18:29:49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月入1万元个税或为零

2017年开始执行的政策,为何到了今年重新引发关注?主要原因还在于新个税法执行后,在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的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均可抵扣,可享受优惠而不用缴纳个税的人数开始扩围。

以月工资10000元举例,假设某职工可以享受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减去5000元减除费用、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则几乎就不用再纳税,也就是税务总局所说的零个税的情况。

“新的个税法实施后,确实有不少人都获得了减负的红包,变成了零个税。也因此,就会有一部分过去符合个税认定标准的购房人,现在变得不符合了。”一位税务人员告诉记者。

专家建议更多看社保

“现在都实行按年计征个税了,每个月的个税扣缴采用的也是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到年底还要综合汇算。但购房资质审核中仍然按照月纳税额去认定,是不是不符合新的情况了?”在采访中,不少市民都提出了疑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示,目前这种认定标准并非最好。“长远来看,最好是以社保作为标准,因为只要工作就要交社保,且社保从性质上来说,也是一种税,在很多国家里甚至直称为‘税’。”

张大伟也提出,目前北京对于非京籍家庭购房资格的审核,是社保或个税二选一,个税或社保有一项符合即可。“从长远看,还是看社保,给一个补缴的期限,只要社保补缴不超过3个月,即可视为连续缴纳。”

本报记者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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