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为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将在五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一是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五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实施意见》强调,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起草完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交所已起草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相关规则正在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涨跌幅放宽到20%
上交所表示,为防控过度投机炒作、保障市场流动性、为主板交易机制改革积累经验,《交易特别规定》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对科创板交易制度作了差异化安排,主要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由此,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近一个月以来,多地围绕科创板在抓紧准备中。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湖北、浙江、安徽等地被曝出地方金融办、创投协会等单位摸底科创企业,备战科创板上市
12月4日,河南省科技厅发布《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摸排工作的通知》,组织辖区内企业填报《上交所科创板后备企业信息收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