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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挂牌成立私募投资纠纷调解委员会

2019-01-28 16:56:19    环球网  参与评论()人

2019年1月18日,由广州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私募投资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成立大会在广东省广州市顺利举行。本次大会由协会秘书长刘秋华女士主持,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何华权副局长、资本处徐秀彬处长、协会林清伟会长、广州市司法局、各区金融工作部门领导、合作律所、会员单位及投资机构代表等60余人出席了大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基金与投资法律事务部主任贺俊律师应邀出席了本次大会并介绍了私募基金纠纷的相关案例。

广州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挂牌成立私募投资纠纷调解委员会

协会秘书长刘秋华女士介绍了设立调委会的初衷与调委会的工作开展计划。协会林清伟会长、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何华权副局长为本次成立大会致辞并举行调委会揭牌仪式及调委会委员授予仪式。调委会由广州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与广州市若干家专业服务于私募行业的资深律师事务所共同组建,作为独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在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广州市司法局指导下,通过律师事务所指派资深律师担任调解员,采用调解手段多元化化解私募投资纠纷。同时,还将通过该平台向投资者普及投资法律知识,落实投资者教育工作。

调委会日常工作由协会负责,由协会秘书长刘秋华女士担任调委会主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为首批合作律所之一,贺俊律师等人担任首批调委会委员。

随着私募行业不断地发展,私募投资纠纷数量呈逐年显著增长的趋势。贺俊律师表示私募投资纠纷存在涉及金额高、专业性强、维权难度大、涉及面广等特点,导致仅通过传统纠纷解决方式难以快速、高效达到争议双方之目的与效果。作为私募投资纠纷多元化解决方式之一的调解,有着多重的优势:一方面可以缓解以诉讼为主的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压力,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地表达争议双方的意思表示,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从而减少社会矛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响应并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贺俊律师表示,协会此次成立调委会并推动调解作为私募投资纠纷多元化解决方式,是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的表现。

此外,以调解为突出代表的多元化私募纠纷解决方式也是有相应的法理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涉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另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 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贺俊律师表述,上述法律法规表明以自愿、灵活、温和、私密、高效的调解方式解决私募投资纠纷,推进涉嫌非法集资主体与投资人就清退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有助于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有助于涉嫌非法集资主体的刑事责任和减轻和免除,达到共赢的结果。调委会的各项工作将持续展开,推动多元化解决私募投资纠纷,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法治进程添砖加瓦。(黄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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