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个人所得税App更新 房屋出租人信息改为选填

2019-01-21 09:38:37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今年年初,网上流传着“房客申报住房租金附加扣除,房东要交税”的消息,这让很多租房的人担心房东通过涨价方式将税款转嫁给房客。昨日,华商报记者注意到,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填报信息中出租人信息已改为选填。

1月初,网上流传着一篇名为《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的文章中,房东认为:“房客拿我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过不了几天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我去‘开发票’”,房客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房东至少要垫进去500元。”今年1月6日,华商报A02版报道了《个税扣除房东申报房东扣除真的吗?怎么扣?》一文。

当时,很多要申报住房租金附加扣除的市民因担心房东通过涨价的方式将税款转嫁给房客,准备放弃申报住房租金附加扣除。也有房东表示,如果房租要纳税,肯定要涨价。

昨日,有细心市民发现“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更新,其中住房租金信息填写中出租人信息变成了选填。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安卓系统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已经有了更新,其中一项内容为“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中,房东信息(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租单位名称)或个人(出租人姓名、出租人身份证件类型、出租人身份证号码)非必填。但苹果系统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仍没有最新的更新信息,住房租金信息填写中出租人信息仍为必填项。

而在这之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杭叶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