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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领域广告监管 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2019-01-10 09:34:07    证券日报  参与评论()人

1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方案从六方面入手,提出了22条举措。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的其中一条举措是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领域广告监管力度。

这让笔者想到经常接到的投资理财方面的广告,承诺“高收益、无风险”,保证“只赚不赔”。显然,这样的广告是不合规、不合理、不合法的。

比如,我国的《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对这些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是予以严厉查处的。笔者查看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历年来公布的一些案例,像承诺“高收益”受罚的案件也时有出现。比如,在天津创新昌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开区盛达园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制作发布的宣传页及广告展板中含有“稳收益:收益稳定,准时返还本息,100%兑付客户本金及收益”、“到期兑付客户本息,做到每位客户的本息零风险”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五规定。2018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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