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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并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引导人们合理用药。并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结余部分按比例留给医院,用于推进医院薪酬分配制度等改革。
知情人士表示,11地试点的落地,有利于在原上海单一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测算不同地区医保联动下的财政压力,判断政策实施的可行性。总结经验,形成可以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同时,上述11地也将率先享受到谈判的成果,涉及药品价格显著下调。
2018年12月,“4+7”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上海出炉。国家联采办公布的情况显示,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25个中选,其中包括23种国产药品,2种国外药品,成功率81%。
在国内仿制药替代效应下,药品中选价格下降幅度明显,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专利悬崖”显现。
“对于试点来说,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落实。”有关人士坦言,带量采购试点,社会各界的反响总体是好的,但由于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必然会遇到一些阻力。但不会阻碍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下去,未来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好可能出现的药品质量、供应、使用以及企业兼并重组等问题。
上述人士指出,将总结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逐步扩大区域和品种,使药品和耗材的价格大幅降下来,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务人员薪酬改革等腾出空间、创造条件。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提醒,近期部分非试点地区对于中选药品价格联动的问题,明确提到,要规范跟价的行为。“带量采购,是在有量,且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前提下换来的价格下降,因此不能硬性只要求企业降价。但是,企业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主动申请价格联动扩大市场,在非试点地区以4+7的价格挂网。”
“可以预见,下一步,药价必然会继续下降。”上述人士表示,不仅仅是上述25种药品带量采购,各地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也将带来明显的价格下调空间。
原标题: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试点:药价最高降幅96%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试点,药品拟中选结果公示 带量采购,药价平均降了一半多 核心阅读 日前,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选结果公布
目前,对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我国实行的是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魏子柠指出,带量采购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是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常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