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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国家药品“4+7”带量采购试点落地时间表已确定。这意味着,首次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联合招标采购,以我国三分之一医药市场以量换价的成果即将落地执行,谈判药品价格也将迎来实质性的下降。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正式通过,确定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7个城市进行带量采购,涉及31个指定规格的采购品种。
据知情人士透露,试点办将指导和推进各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和配套政策,兑现招标结果关于试点落地的配套政策、合同签订、最后执行等多方面时间表已明确。目前“4+7”带量采购试点配套政策正在加紧制定,上海试点将在1月底前率先推出,其余试点随后跟进。同时,在试点政策落地之前,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必须于2月底前全部签订完成,在各试点城市进行试点方案制定,并于3月底先后执行。
而在推进集中采购试点城市落地实施方面,据上述人士介绍,配套政策将包括药企供应、药品质量、药企回款、试点地购入量以及对医疗机构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等方面。
业内人士表示,将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并对中标企业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
在企业回款方面,前述人士透露,将会由医保部门牵头,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协议及时支付企业货款,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预付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基金直接向企业预付药款,调动企业积极性。
“要健全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试点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原标题: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试点:药价最高降幅96%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试点,药品拟中选结果公示 带量采购,药价平均降了一半多 核心阅读 日前,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选结果公布
目前,对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我国实行的是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魏子柠指出,带量采购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是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常用方法。